一、公共体育课程(一、二年级)
1、考核成绩按理论课、实践课、达标成绩、出勤情况及早锻炼表现进行综合评定。
2、按《江南大学课程考核与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每学期无故缺课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将取消体育课程考试资格,考核成绩不合格,必须重修。
3、体育成绩不合格可在规定时间(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三下午)内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必须重修。
4、体育课重修须在第七学期前完成,第八学期不办理重修。
5、因伤、病在学期结束时不能参加体育术科考试者,须向任课老师提供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缓考手续,并且在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三及时进行补考。如补考未通过或未参加,则须重修。
6、凡进校后患有慢性疾病及突发性伤害造成不能正常上体育课的,经本人申请、校医院证明、学生所在学院及体育学院批准,可参加保健课。学生在下学期的第一周内,须到校医院进行复查,身体健康状况合格者,应回原班级上课,不合格者可继续上保健课。保健班设在每周三下午1点,在体育中心119武术房上课,共16周32学时。
7、早锻炼没有达到规定的次数,体育成绩作不合格处理。在下一学期规定的补考时间内,男生须补考5000米,女生须补考3000米。
二、达标课程(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三、四年级)
1、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价指标,学校指定测试项目,并向学生公布。
2、达标课程共进行3个学期(第五——第七学期)。
3、如因身体疾病或伤残等原因,不能正常上达标课者,需提供医生证明,到体育学院教务办办理上保健班手续。保健班设在体育中心121武术房,每学期12-14周周三下午1:30分上课及考试,最高成绩70分。
4、如因伤病不能及时参加达标考试者,须向任课老师提供医院证明材料,办理缓考手续,并于下一学期开学进行补考。
5、达标课程不合格或者办理过缓考手续的学生,下一学期开学第二周周三下午可参加补考。如补考未通过,则在第八学期毕业前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一次补考。
6、达标课程不参加没有成绩或者成绩不合格,依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教体艺[2007]8号文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的规定,将不能毕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