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要求,经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目的及要求
为更好地贯彻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科研经费的科学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我校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学院(部门)须组织学习三个文件精神,全面理解文件内涵,切实规范科研行为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师德、学术道德及规范,进一步加强科研经费的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
(二)分级管理,落实责任。学校将按照三个文件要求,落实科研经费三级责任管理。学校承担法人责任;学院(部门)对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三)排查问题,彻底整改。严格按照三个文件要求,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实事求是,全面自查;学院(部门)总结本单位科研管理的现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及改进的措施;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采用重点抽查、约谈警示及委托内部审计等方法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进行整改。
二、自查自纠工作内容及方式
(一)范围:纵向经费、横向经费等各类科研经费。
(二)重点:2010年至今所有科研经费的收支情况。
(三)方式:
1.各科研项目负责人对所负责的科研项目,对照三个文件(见附件1)要求,结合各类科研管理办法、项目申报预算书(任务书)、中期财务检查和结题财务验收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江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表》(见附件3),并向所在学院(部门)反馈自查结果。
2.学院(部门)总结本单位科研管理的现状,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提出解决及改进的措施,并于4月25日前向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学技术研究院)提交书面报告,并附所收集的自查情况表。
3.校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学院(部门)汇总的自查自纠情况形成自查报告上报教育部。
根据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精神,对自查自纠中发现问题主动整改,经组织研究作出相应处理的,在今后检查中,未发现新的情节的,不再作重复处理。对于自查自纠后仍然存在的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附件:
1.三个文件
①《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
②《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
③《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属高校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3.江南大学科研经费管理自查情况表
4.科研经费违规事项列表
江 南 大 学
二○一三年四月十二日
联系人: 科研院:谢正军,电话:85913615(13615);
社科处:周梅芳,电话:85197912(97912);
财务处:陈 霞,电话:85197007(97007)。
主题词:科研 经费管理 自查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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