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校高水平运动工作是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培养和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运动水平的优秀人才;为提高学校的知名度与社会影响力,带动校园体育文化建设,培育和弘扬体育精神,根据《江南大学全日制本科体育特长生管理办法》及我校高水平运动队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旨在促进我校高水平运动的健康发展,促进运动员刻苦训练,提升竞技水平与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为校争光。
第三条:本奖励办法的评定依据公开性、客观性、专业性的原则制定,反应出高水平队员在学习,训练,比赛及日常管理的综合表现。
第四条:本奖励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经费来源于校高水平运动专项经费。
第二章 奖励种类与标准
第四条:奖励种类:
根据棒球和女子足球项目的特点和队伍组成情况,设竞赛贡献奖和学业优秀奖两类,可以兼得。
第五条:评选条件和奖励标准:
1.竞赛贡献奖:
棒球队参赛队员每次获得全国性比赛前两名,由体育部发放奖励证书,主力队员每人奖励800元,替补队员每人奖励500元。
女子足球队参赛队员每次获得全国性比赛前六名,由体育部发放奖励证书,主力队员每人奖励800元,替补队员每人奖励500元。
外挂队员发放奖励证书,奖金由所属专业队发放。
2.学业优秀奖:
参评依据是综合测评、学业成绩(各门课程总评成绩)及现实的训练、比赛、文化课学习态度和表现。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所在学院综合测评成绩占20%,学业成绩占20%,训练成绩和学习考勤占40%,参与体育部各项活动表现占10%,队内队员相互测评10%。获得学业优秀奖与学校评定的年度各类奖学金可兼得。
奖励名额:
棒球队和女子足球队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奖励标准:
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800元。
第六条:评审办法:
1、竞赛贡献奖由体育部根据比赛成绩直接提出发放名单,学业优秀奖须由学生本人向体育部提出书面申请。
2、获奖励者必须符合体育道德精神,遵守高校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 获奖励者上一学年不得有不及格课程。
4、 获奖励者训练期间不得有一次及以上旷训,不得缺席任何运动队活动。
5、获奖励者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和住宿费。
6、评定工作于每年9月份进行。
7、由体育部高水平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评议和确定奖励名单及等级。
第三章:附 则
第七条:除本办法所规定的内容外,高水平运动员在校期间的其它评奖评优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的规定执行,由所在学院参评。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4年5月4日